市档案局关于对贯彻落实
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《意见》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
各县(区)档案局:
今年初,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《意见》,促进全市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,市档案局研究决定,对各县(区)学习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的主要内容:
1、学习宣传《意见》的基本情况;
2、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的主要措施和计划;
3、党委、政府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分工情况,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和执法主体资格情况;
4、在加强档案馆舍建设方面采取的方法和措施;
5、档案事业经费和重点档案的抢救、保护、征购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情况,县区档案馆每卷册1元保护费落实情况;
6、本辖区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准备情况(11月份将对部分县区开展综合评估)。
二、时间安排
2008年8月上旬
三、几点要求
1、《意见》是指导新时期全市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。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《意见》,努力提高全社会学习贯彻《意见》的自觉性。
2、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《意见》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,有针对性地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。
3、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《意见》精神,积极争取党委、政府的支持,特别是档案保护费和抢救经费的支持,保证档案资源建设的需要,确保档案的安全保护与有效利用。
4、检查结束后,市档案局将以书面形式向市委、市政府报告各县区贯彻落实《意见》情况。
鹤壁市档案局
2008年5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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